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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2-06-01 10:51:00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部署,为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总结经验、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策划了2012年全国“安全月”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意见》、《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安全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月”活动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

  1.举办“安全月”启动动员视频会(5月29日)。以全国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安全月”启动动员视频会。请有关领导同志提出要求,请全国组委会领导同志做动员讲话,请省组委会及中央企业代表发言,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动员,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报道,形成宣传声势。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为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提供第一手资料,并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推出“2011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各地、各单位可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工作。

  3.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和实际筹备情况,筛选出2-3个重点地区,请全国组委会领导同志出席当地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和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活动。各地、各单位围绕大力宣贯《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根据本地区情况利用举报热线、现场直播、展览等形式,延展宣传咨询日的时限和内容,扩大活动效果。

  4.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生命之歌”获奖歌曲CD和主题歌MV,各地、各单位开展“生命之歌”歌咏比赛。各地区要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组委会办公室、新华网联合举办安全发展高峰论坛,论坛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

  全国组委会将择期举办“安全月”专题文艺晚会。

  5.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至24日)。各地、各单位继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6.组织第14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中央主流新闻媒体记者以深度宣传报道各地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为主线,以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在云南曲靖、昭通和四川宜宾等地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7.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类活动。一是公安系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方面宣教活动;二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四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播放专题节目。组委会办公室围绕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制作“安全月”主题宣传片《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供各单位播放。各地、各类企业利用电台、电视台、视频等集中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开设专版专栏。在新华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等有关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文化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报道。

  刊播公益广告。组委会办公室向全国推出主题鲜明、教育意义大、感染力强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供各类媒体刊播。

  (二)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统一部署,把“安全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宣传活动。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使宣教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后,全国组委会于3月份召开各省、部门、中央企业“安全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宣教活动。具体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2.统筹谋划,加强指导。组委会办公室印发《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指导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月”的各项活动,各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发放到所属基层单位。

  各省级“安全月”活动组织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提早谋划,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和工作部署及时印发所属地区和相关单位,做好动员部署。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月”活动的督促指导,做好活动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3.加强协调,强化考核。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导、服务职能,强化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月”组织机构要将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全面掌握各地活动方案,及时推动各地开展活动,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月”活动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4.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期间,组委会办公室将在新华网、安全生产宣教网开设专题,与中央电视台、广播电台合作,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手机报、公交楼宇电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省、市主管领导还可通过电视讲话、署名文章、做客网站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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