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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

2012-08-31 10:48:00   来源:晟创安    点击:

2012年度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

分级评定与达标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与安全管理达标工作成果,全力提升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2012年度宝安区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完成经市场监管部门合法登记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工作(2011年度已完成的除外),实现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达标,并在电子通讯等重点行业企业中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累计100家、安全管理达标企业累计2000家。
二、评定标准
各街道应按照《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类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将本辖区工业企业评定为A、B、C类,按照《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或《宝安区微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3)将本辖区工业企业评定为a、b、c级。
特别规定:在分类分级评定与达标验收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未面对面听取评定结果与验收结果反馈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安全生产工作意识淡薄,可以直接评定该企业为c级。
三、完成时限
各街道分类分级评定工作采取“错时”方式进行。西乡街道、松岗街道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街道于9月30日前完成。
全区安全生产标杆企业、达标企业创建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街道要按照“一社区一动员会”的原则,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新闻报导、上门解说等方式,让企业充分了解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意义和政府推动此项工作的坚强决心。
(二)企业自评阶段
各工业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对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自行组织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分类分级自评工作,并填写《工业企业分类分级达标自评表》,经企业负责人及安全主任签名盖章后上报街道安监办。企业自评要如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三)排查评定阶段
各街道应当聘请专业技术力量强、服务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安全中介机构或安全技术专家参与排查评定工作。开展评定工作时,各街道安监办工作人员应与安全技术专家组成评定小组,在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的在场陪同下进行评定。评定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定结果面对面地反馈给企业,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通过《宝安区工业企业分类分级评定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4)提出相应整改意见。街道参评人员应通过《宝安区分类分级评定工作隐患跟踪表》(详见附件5)向街道安监办负责人报告评定情况。
企业若对检查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安监办提出复查,由街道安监办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给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各街道安监办要在推进分类分级评定工作的同时,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总体分析,重点剖析本街道安全生产总体态势的成因、重大隐患分布情况、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解决对策,形成书面分析材料于分级评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安监局。
(四)企业整改阶段
对于经分类分级评定得分低于800分的企业,应按照排查评定所反馈的整改意见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企业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自行组织整改,或寻求安全中介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方式、内容、费用等由双方自行协商。
各街道安监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评定分数低于800分的企业迅速开展隐患整改,要引导c级企业主动接受安全托管服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达标。要加强对b、c级工业企业的巡查检查,对b级企业每季度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对c级企业每个月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形式见附件6),要根据隐患类别及时移交给安监执法组或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经巡查员督促一次仍未整改的,执法组必须予以立案处罚;其他安全隐患经巡查员两次督促仍未整改的,安监执法组应开展执法检查。企业开展自行整改或执法检查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强制纳入托管范围或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纳入区政府“替代优先”战略行列,进行淘汰关闭。
五、达标验收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企业完成整改且自评分达800分以上方可向街道安监办提交验收申请,填报《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达标验收申请表》。
(二)街道安监办现场验收
街道安监办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组织参与本辖区分类分级评定或标杆、达标企业创建工作的中介机构或安全技术专家,根据《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和《宝安区微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街道参验人员应将各企业达标验收情况通过《宝安区分类分级验收工作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7)反馈街道安监办负责人。
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回避原则,中介机构或安全技术专家不得参与验收曾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企业。
(三)区安监局组织复核验收
1、区安监局对安全管理标杆企业进行逐一复核验收;
2、区安监局对安全管理达标企业采取两个“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复核验收。各街道安监办汇总全部通过街道验收达标的企业后,统一上报至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通过随机挑选安全技术专家,按照不少于总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进行复核验收。经复核验收通过率达到90%以上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附件:1. 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类评定标准.doc
      2. 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doc
      3. 宝安区微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doc
      4. 宝安区工业企业分类分级评定情况反馈表.doc
      5. 宝安区分类分级评定工作隐患跟踪表.doc
      6. 重大安全隐患表现形式.doc
      7. 宝安区分类分级验收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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