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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12-08-31 11:05:00   来源:晟创安    点击:

光明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光明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控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分级负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
一类为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的事故;
二类为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事故;
三类为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四类为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第四类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应该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发生重大交通连环事故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省、市等上级部门领导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其他交通事故。

二、组织体系
为确保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准备充分,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光明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由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办主任为副组长,工委管委办、社会事务办、建管办、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消防大队、交警中队、医院和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及时向新区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涉及行业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办交通运输科,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办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职责是及时上传下达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职责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成立9个基本应急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相关应急组。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组的参与单位。
(1)综合协调组:由工委管委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牵头,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管办交通运输科、交警中队和事件发生地办事处等单位共同参与。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动态,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指挥各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处理组:由事发地交警中队主要负责人牵头,交警中队、消防大队和公安机关(必要时)参与,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事故认定及调查取证工作。
(3)消防拯救组:由建管办分管运输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光明消防大队、交警中队和事发地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消除险情等。
(4)治安维护组:由光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牵头,分局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和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
(5)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办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文化卫生科、事发地医院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新区工委管委办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工委管委办宣传督查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交警中队和事发地办事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办民政统侨科、人力资源办群团科(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四、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新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经请示新区领导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相关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排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五、事故应急处理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事故;
(一)新区公安分局调派足够警力封锁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抢险救灾、疏散群众、控制人员进出;
(二)交警部门调派足够警力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事故现场、取证等工作;
(三)交管所负责引导客、货运输车辆绕行及协助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协助相关部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四)医院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及时抢救伤员并组织救治,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消防部门现场待命,当因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大规模着火燃烧时负责组织力量扑灭起火的车辆,抢救伤员;
(六)公路部门负责迅速修复被交通事故破坏的道路设施;
(七)事发地办事处负责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八)新区相关部门(包括工委管委办、社会事务办、建管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搜集和上报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信息、应急救援事故伤亡人员的相关赔偿、善后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由交警部门会同事发地办事处负责清理现场、安抚死者家属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调查处理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办事处、交警部门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传媒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交通安全基本知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基本处理程序和技能。
(二)演习
新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交警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八、 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2.各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辖区交通事故应急分预案。
(二)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新区建管办交通运输科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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