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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012-12-14 08:43:00   来源:晟创安    点击:

宝安区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科工贸信委《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深科工贸信监察字〔2011〕75号)等文件的总体部署,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轻工、机械、商贸、纺织等行业选定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与我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区工贸企业要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2年底前纳入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行业的试点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分类分级监管和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的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覃敬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钟晓鸣、副局长王立松、专职副大队长陈远锋同志。危管科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执法科负责组织协调与推进轻工、机械、商贸、纺织等行业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联系人:张桂波;电话:27591204;传真:27590448
四、建设标准及实施步骤
建设标准: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为依据,凡有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标准执行。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3月1日)
危管科、执法科召开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安监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街道安监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有效调动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日—11月30日)
各街道安监办要细化任务,狠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进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有关企业参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评,促进落实安全标准和整改安全隐患,形成自评报告,督促企业及时申请达标考评;要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培训、自评、申请、考评、审核、发证的进度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区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街道安监办要全面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探索出实用适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着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保障。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各街道安监办和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质,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抓好结合。
各街道安监办要做到统筹兼顾,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与工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证等工作有机结合,齐头并进,互相促进,全面完成。
(三)确定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2年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危险化学品行业为试点行业,同时在轻工、机械、商贸、纺织等行业选定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街道安监办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化的要求,选定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并指导督促试点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四)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各街道安监办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安全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安全标准化的认知程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促使企业主动、积极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自评小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和申请考评相关的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为全面推动宝安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加强反馈,报送资料。
请各街道安监办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按时报区局汇总。
1、各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附件1)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区局。
2、各街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培训、自评、申请、考评、审核、发证的进度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统计上报区局。
3、各街道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 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系人.doc
附件2:  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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