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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2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12-14 08:40:00   来源:晟创安    点击:

为顺利实现对全区用电隐患重点社区(工业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的全面整治,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覃敬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宝安供电局局党委书记刘永亮、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专职副大队长徐胜、宝安供电局副局长吕志宁、钟伟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为区安监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区供电局各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安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执法科,联系人:石丹青,联系电话:27591067,传真:27590374。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整治对象:全区六个街道11个社区(工业区)内全部具有合法证照的工业企业共计2417家(具体社区/工业区名单及企业数详见附件1)。
整治内容:按照我局聘请的电气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工业企业实际编制的《宝安区工业企业电气安全规范指引》(详见附件2),对纳入整治对象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予以全面治理。
三、任务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支出、组织协调及核查验收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协助区安监局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定专职人员提供技术力量支持。
各街道安监办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予以全面配合,并对辖区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和业务培训阶段(7月31日前)
各街道安监办要积极动员部署,召集整治对象召开动员大会,对参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原则上一社区(工业区)一动员大会,并组织本办巡查员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电气安全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宝安区工业企业电气安全规范指引》。届时区安监局、供电局派员派讲师参加。
各街道安监办在收到本工作方案后应于两日内向区安监局提交召开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的初步时间安排,原则上各街道安排时间应与附件1的街道序位和规定完成时间相吻合。如有特殊情况再行调整。
(二)隐患排查和整治阶段(8月-11月)
1、区安监局负责聘请专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社区(工业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的招投标工作。区供电局负责标书对竞标单位的具体要求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2、中标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区安监局的统一安排严格依据招标要求对整治对象开展排查,区供电局下属各街道供电所及街道安监办派员与专家一并进行检查,并填写《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3)。
3、各工业企业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定方案、定人员、定资金、定期限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各企业须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治完毕,并向街道安监办提交《宝安区工业企业隐患整治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各街道安监办初审合格后填写上报验收意见于12月5日前统一交区安监局。如因重大技术问题无法于规定日期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分别向区安监局执法科和辖区安监办提交延期整改申请书,详细说明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原因,区安监局执法科根据现场审核情况作出“同意延期”或“不同意延期”的批复,并说明理由。延期整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即12月30日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区安监局负责聘请电气专家对工业企业用电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具体验收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验收检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为20%。抽查企业合格率90%以上为用电整治工作合格,此次考核结果作为各街道安监办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子项目之一。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降压电气安全事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电气火灾事故与触电死亡事故在我区一直属于高发事故类型,特别是触电死亡事故的宗数和死亡人数远远高于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它类事故。各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对降压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抽调专业技术骨干,全力开展此项工作。
(二)落实组织保障,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供电局、各街道安监办应成立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确定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开展联络、信息报送、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事项(具体联系人请填写附件5)。特别是供电局应在区一级明确两名专职人员对应区安监局工作,并要求各街道供电所固定两名专职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验收工作。
同时区安监局组织各街道安监办开展为期2个月的用电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区供电局对拒不执行整治的企业应录入用电企业黑名单,依法依规及合同内容履行用电监管责任和义务,共同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档案,及时报送各类相关数据信息。(1)各街道安监办应要求各整治对象建立整治档案,档案内容原则上应附有《宝安区工业企业电气安全规范指引》、《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表》、本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方案,整治前后对比照片、整改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宝安区工业企业隐患整治验收申请表》、延期整改申请书、批准与不批准意见书、《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整治验收表》等;(2)各街道安监办在企业整改落实阶段应及时掌握各社区企业整治进度情况特别是对拒不整改企业名单的掌握以作为执法行动的重点,于每月30日前向区安监局执法科报送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情况汇报。

附件1:各街道用电专项整治社区(工业区)及企业数.doc

附件2:宝安区工业企业电气安全规范指引.doc

附件3: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4: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5:宝安区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doc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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