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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安全生产教员培训班预报名的通知

2013-01-26 16:38:00   来源:晟创安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文)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质量。经研究,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将广州市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类别及培训对象

(一)初始教育班

培训对象为广东省内拟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班

培训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初始教育班学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培训项目相符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二)继续教育班学员条件

持有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书的人员。

三、学习时间、地点及费用

具体学习时间、地点及费用等事项由省技术中心在开班前一周另行发文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①《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员业务能力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②初始教育学员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学员需携带教员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教员证复印件各1份。③2张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④一门安全生产相关课程的电子课件,制作成ppt格式,可由参训单位带队人员统一收齐刻录成一张光盘。

除省直和中直驻粤企事业单位外,其它单位的参训学员申请表需加盖各地级以上市安全教育资质资格管理部门公章。

参训学员应对本人所提交学习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有关单位以自愿原则自行报名参训。每期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即止(预报名成功的学员请留意手机短信通知或自行上我中心网站查阅)。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将根据教员培训需求情况,适时增加此类培训班,敬请学员留意。

省技术中心联系人:张园、林振中、曾巧淑、刘凤君、蔡常德。电话:020-83135703,83135704,83135705。

传真:020-83135708。

二O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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